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06年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一所集自然之神秀、汇人文之灵杰、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
学校占地178公顷,现有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绿树白墙,交相辉映,是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之一。目前,学校下设23个学院、61个系(部)、51个研究所(中心)、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十五”省级重点学科、7个“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全日制本科专业70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5个,硕士点117个,并拥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校以来,已为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20多万人,培养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4000余人,校友遍布海内外。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25000余人,有正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5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学校重视同国内外高校或文化机构的学术交流,先后聘请了英、美、德、俄、日、澳等10多个国家的400余名专家学者来学术讲学,并和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的一些大学建立了校际关系。学校图书馆藏书300多万册,其中线装古籍20多万册,中外期刊4700余种。
◆学院简介
音乐学院前身为湖南文艺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下设音乐教育系、表演系、舞蹈系、音乐研究所,现有教职工100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人。学院占地30余亩,建筑面积18000㎡,拥有现代化综合教学楼2栋、大小排练演出厅各1个、专用琴房200多间,还有先进的录音室、MIDI室、多媒体教室、电钢琴室、数码钢琴室。师资力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居国内同类院系前列。
学院经过多年积累,确定音乐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与表演学作为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学院具有音乐学专业和音乐教学论专业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十五”期间,承担或参与国家艺术教育、音乐教育政策法规起草工作5项,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38部、教材40余种。学院与日本、美国、法国、英国及国内10余所专业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01年9月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大学生文工团、湖南省预备役师文工团均设我院。
学院目前有本科生近800人,研究生200多人。学院倡导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力求培养一专多能,具有竞争力的音乐人才。“十五”期间,我院师生在各级各类演出比赛中有120人次获奖。如1999年全国首届“珠江钢琴杯”高师音乐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中,我院有三位学生分获2项全能二等奖, 1项单项一等奖,1项单项二等奖;2001年第34届法国国际手风琴比赛中,我院参赛队获金杯奖1项,金牌奖6项,银牌奖2项。2004年,我院学生江炜、谢静波获第二届全国校园歌手大赛专业组金奖和唯一原创歌曲奖。所培养的优秀人才中有全国著名歌唱家李谷一,著名作曲家王佑贵。已培养的4000多名毕业生中大多数已成为音乐教育、表演专业人才和各级各类学校音乐骨干教师。
◆招生专业
音乐学专业 四年制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舞蹈与形体、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器乐、钢琴配弹、音乐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高等和中等学校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 四年制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歌曲写作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音乐欣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乐器法常识、曲艺常识、表演与台词、化妆、形体训练、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本专业设有音响导演方向。主要培养舞台表演、音乐编导及音乐制作人才。
舞蹈学专业 四年制本科。开设舞蹈基训、古典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舞蹈艺术概论、舞蹈编导、舞蹈美学、基础乐理、基础钢琴、视唱练耳、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舞蹈表演、教学专业人才和其他行业舞蹈文艺人才。
◆招生计划
2006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浙江、河北、山东、江西、江苏等8省市招收国家计划任务本科生200名。
4、报名手续
4、考生直接到我校在各省设立的考点报名;
2、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学校(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待业青年到所在街道办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三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
3、填写报名登记表及专业考试成绩回执信封;
4、已参加所在省高考报名或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须提供高考考生号(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请在报名后及时将考生号函告或电话通知我校)。
附:各省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广东
2月21-22日
2月23-24日
深圳市行知中学
山东
2月16-17日
2月18-19日
潍坊考试中心
湖北
2月11-12日
2月13-14日
湖北省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
3月1-2日
3月3-4日
杭州师范学院
河北
3月2-3日
3月4-5日
石家庄学院
江苏
2月25-26日
2月27-28日
江苏教育学院
江西
2月15-16日
2月17-18日
江西师范大学
◆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
初试:专业主项(声乐、器乐、舞蹈、钢琴任选一项),考生准备二首曲目(作品),由主考老师任选一首考试;
复试:1、专业主项考试二首曲目(作品),专业主项为器乐、钢琴的,其中一首为练习曲;
2、视唱、练耳采用面试。
◆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报考我校音乐专业的其它省份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音乐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2、高考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的规定进行;
3、新生入学后,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联系方式
1、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
邮编:410081 电话:0731-8873025
网上查询:
http://yyxy.hunnu.edu.cn或
http://hunnu.edu.cn
2、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邮编:410012 电话:0731-8838506 863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