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星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 专业(方向) | 招生 名额 | 学制 | 招生考试 报名点 |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27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学
|
作曲系
| 作曲
| 20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现代音乐系
| 电子音乐制作
| 24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影视音乐创作
| 12 | 四年本科 |
爵士音乐表演(包括:爵士钢琴、爵士打击乐、爵士贝司)
| 5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表演
|
乐器工艺(钢琴)
| 1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学
|
声乐系
| (美声、民声)演唱
| 40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钢琴系
| 钢琴演奏
| 28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管弦系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中音号、长号、大号、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 85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民乐系
|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 55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20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学
|
流行音乐系
| 通俗演唱
| 100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电子键盘演奏
| 2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表演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12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音乐学
|
舞蹈系
|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 100 | 四年本科 | 广州
| 舞蹈学
|
(直属学科)
|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 4 | 四年本科 | 广州/北京
| 音乐表演
|
特别提醒: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 特别提醒:我院广州、北京考点都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2006年12月13日-2007年1月8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暂定2007年1月13日- 1月14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3、考试时间:暂定2007年1月20日- 1月31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二)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电子音乐制作专业与影视音乐制作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流行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广东省以外的考生报名。
北京考点不接受广东省考生报名。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考生编号”,持下列资料:
①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 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 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7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以外的其它系,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除舞蹈系外的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
(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四)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2B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五)广东省考生:
① 报考音乐教育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我院其它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音乐教育系按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艺术管理系按我院单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④ 既报了联考又报了单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联考的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
⑤ 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六)非广东省考生:
①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中央音院、中国音院、上海音院、星海音院、沈阳音院、四川音院、武汉音院、天津音院、西安音院)具有学籍的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要凭学校证明,证明中要注明主修专业),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以上所列九所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类学校,以及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七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录取:① 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 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 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 其它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九、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6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要求
音 乐 学 系
一、专业课笔试
(一)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二)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听辨)
(三)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专业课面试
(一)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二)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三)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课具体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视唱练耳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五、参考书目
(一)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四)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笔试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二)按要求写作旋律发展一首。
(三)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四)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具体要求: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面试
(一)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与视奏。
具体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现 代 音 乐 系
现代音乐系前身为音乐音响导演系。2006年7月正式更名为现代音乐系,同时对原有专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优化调整。现设有电子音乐制作、影视音乐创作、爵士音乐表演、乐器工艺(钢琴调修)四个专业(方向)。现代音乐系致力于对希望以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电影、电视音乐创作及多元媒体艺术作品音乐创作与制作,爵士器乐表演及创编,乐器工艺作为事业发展的学生,通过专业理论教学,必要的实践性教学,在传授学生相关专业技术的同时,激发学生的潜能与创造力,培养综合艺术审美能力及艺术创作的多方合作技巧,同时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各自专业领域的兴趣与探索精神,使其在专业素质、创造性、综合审美素养、以及发展性思维与创新精神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发展,从而获取其未来艺术生涯中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成为能够在传播媒体、影视音像、教学机构、文艺团体等部门从事相关专业的高级专门人才与普及型人才。
专业:电子音乐制作、影视音乐创作、爵士音乐表演
一、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
报考要求:报考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交至少一首本人近期创作的音乐作品(电子音乐作品,或器乐、声乐作品均可)。
(注:电子音乐作品提交MIDI文件及音频格式的CD光盘;器乐、声乐作品提交乐谱,可附作品录音。)
(一) 专业笔试
1.器乐曲写作: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小型器乐曲。
2.专业基础考试:音乐听辨与分析;音乐声学与电子音乐常识。
3.和声基础(为指定的高音旋律或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具体要求与说明:
² 器乐曲的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²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为一份综合试卷。
² 和声基础考试程度为自然音体系至离调。
(二) 乐器演奏能力考查
主试钢琴者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或相当难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主试其它乐器者曲目要求:(主试其它乐器的曲目应相同于主试钢琴曲目的同等水平)
1.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乐曲演奏能力考查补充说明:
² 主试钢琴者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分为5分;
² 主试其它乐器者必须同时加考钢琴,要求为自选乐曲一首,程度不限。
(三)专业面试与即兴作曲考试
1. 即兴作曲:按指定的要求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可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完成;
2. 对自己所提交作品的分析与演奏、演唱;
3. 电子音乐相关硬件、软件知识的素质考查。考生可展示MIDI或音频应用技术方面的特长;
4. 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或其它和声教材。
2. 音乐听辨与分析:包括音乐作品及声音类型听辨与分析。主要范围包括:西洋古典乐派至近现代乐派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作曲家音乐作品;中国各地区民族器乐作品;中国古曲;中外民歌;中外流行、电子、爵士、摇滚等各类风格音乐作品;电影音乐作品;不同声音类型等。
3.音乐声学与电子音乐常识:主要内容包括——振动,频率,振幅,声波,共振,混响,等响曲线,欧姆定律,电阻定律,串联,并联,电子乐器,电扩声乐器,滤波器,振荡器,包络发生器,音序器,MIDI接口,MIDI制作系统,视听音响设备常用术语等。
(参考书目:《音的历程》韩宝强著/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第3、6、7、13章;《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2、9、10章;或其它音乐声学及电子音乐常识类相关教材与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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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视音乐创作专业(方向)
报考要求:报考影视音乐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交至少一首本人近期创作的器乐或声乐作品。(注:提交乐谱,可附作品录音。)
(一)专业笔试
1.器乐曲写作:按指定的音乐片段及相关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乐曲。
2.歌曲写作:按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歌曲。
3.和声基础(为指定的高音旋律或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
具体要求与说明:
² 器乐曲的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² 歌曲写作不要求编配伴奏。但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创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为歌曲编配伴奏。伴奏的形式为钢琴伴奏,或其它乐器伴奏(如吉他),或编写伴奏的缩谱形式,例如和弦谱、低音、或标出基本和弦织体、基本节奏型等。
² 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至离调。
(二)乐器演奏能力考查
主试钢琴者曲目要求:(全部背谱演奏)
1.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299程度;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不低于莫扎特奏鸣曲程度)或相当难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主试其它乐器者曲目要求:(主试其它乐器的曲目应相同于主试钢琴曲目的同等水平)
1.高级水平的练习曲一首;
2.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变奏曲、回旋曲等独奏乐曲。
乐曲演奏能力考查补充说明:
² 主试钢琴者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分为5分;
² 主试其它乐器者必须同时加考钢琴,要求为自选乐曲一首,程度不限。
(三)专业面试与即兴作曲考试
1. 即兴作曲:按指定的要求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可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完成;
2. 对自己所提交作品的分析与演奏、演唱;
3. 民歌、戏曲,或中外艺术歌曲演唱;
4. 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或其它和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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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爵士音乐表演专业(方向)
(一)专业技能考试
1.爵士钢琴专业(方向)
(1)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2)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 NO.3,OP10 NO.6,OP25 NO.7除外);
(3)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4)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2.爵士打击乐专业(方向)
(1)小军鼓乐曲一首;
(2)爵士鼓乐曲一首;
(3)马林巴琴或钢琴乐曲一首(曲目自选,程度不限)。
3.爵士贝司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
(2) 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两首(风格不限)。
补充说明:
² 报考爵士打击乐、爵士贝司专业方向的考生,乐曲考试均可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带(CD光盘)。
(二)专业面试与爵士音乐素质考查
1. 爵士音乐作品视奏;
2. 爵士风格节奏、旋律模仿听辨;
3.即兴创作:按指定的要求,使用本人报考专业的乐器,即兴创作并演奏一段乐曲;
4. 歌曲演唱(风格不限);
5. 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 * * * * * * * *
专业:乐器工艺(钢琴)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 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2. 音乐声学常识。
3. 音乐常识简答题。
(二)听力题
中西常用乐器音色、著名中西器乐作品乐段风格及微分音高等音响效果听辨。
二、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1. 乐器演奏
以钢琴演奏为主试乐器,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5分。
2. 乐器工艺专业听力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反应敏捷程度。
具体要求:听辩相关音程,相邻音、微分音的高低与“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范围内)。(C2- c4)
3. 其他
(1)简易手工艺操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2)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反应能力)。
三、基本乐科(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计入总分)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1.音乐音效听辨:包括世界著名音乐作品主题听辨,主要范围包括:
①西洋古典乐派至近现代乐派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作曲家音乐作品;中国各地区民族器乐作品;中外流行、电子、爵士等各类风格音乐作品;
②各类常用的中国与西洋常用乐器音色:西洋交响乐队、中国管弦乐队、电声乐队、中国各地区民族音乐表演的常用乐器等。
③不同声音效果与微分音高等。
2.音乐声学与乐器常识。主要内容包括:
①振动,频率,振幅,声波,共振,混响,振动曲线,合成波、拍音、音高、音强、音色、乐音与噪音、泛音、发声过程、共鸣、律学、乐器分类、听觉系统以及弦鸣、气鸣、体鸣、膜鸣、电鸣乐器等常用术语、发声原理与之相关的基本概念。
②钢琴的基本结构、声学特性、工具、调律及维护常识等。
③中国常用乐器相关的基本知识与概念。
3、参考书目:
①张琨著《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2、3、4、6章;
②简其华等编著《中国乐器介绍》/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③《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第1、2、3、4、6、7、9章;
④其它音乐声学及乐器常识类相关教材与书籍。
★ 乐器工艺专业的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① 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② 诗歌朗诵或小品表演(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二)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三)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除巴洛克和古典风格以外的乐曲一首。
(六) 新谱视奏。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或音乐会乐曲一首。
(三)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以及三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
2.《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高级练习曲一首;
3.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中前奏曲或萨拉班德舞曲任选一首;
4.大型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四)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大提琴相同。
(五)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 =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六)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七)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与初试内容相同。
(三)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乐感、反应、生理条件、气质和潜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基本功包括音高、节奏的准确性,以及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乐曲等的速度、深度、广度和演奏技巧等,并要求发音干净、音色优美。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曲乐的内容,具备对乐曲的处理和表现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民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演奏小军鼓及中国民族鼓类乐曲各一首。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或木琴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演奏中国民族鼓类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演奏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良好的生理条件、乐感、反应、气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音准、节奏、音色等。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乐曲内容及对乐曲的处理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特别提醒:
唢呐专业(方向):如考生加试加键唢呐曲目可酌情加分。
音 乐 教 育 系
以下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是对广东省以外报考音乐教育系考生的要求。
一、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考试分为以下几个项目:
1、主考项:声乐、钢琴。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2、副考项:钢琴或声乐。
3、必考项:视唱练耳、乐理,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同时划定合格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4、加试项: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副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作为加试项。
说明:(1)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缺项不予录取。
(2)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缺项不予录取。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音乐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1、考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2、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至2首(中外不限)。
说明:
(1) 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2)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专业要求
(1) 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1、考试内容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2、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按主考项或副考项要求现场背谱演奏曲目一首。
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3)生理条件: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1、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2、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演奏乐曲两首,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说明:
(1)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 器乐只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器乐加试分=(器乐得分-60)×10%
3、专业要求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3)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1、考试内容
(1)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2)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说明:
(1)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2)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3)考试时,自备练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4)舞蹈只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舞蹈加试分=(舞蹈得分-60)×10%
3、专业要求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特别提醒: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的音乐教育系,必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详情请参阅《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
其它省考生报考我院的音乐教育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音乐术科考试。
* 另注:广东省及其它省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考生,钢琴、声乐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流 行 音 乐 系
流行音乐系是原社会音乐系撤销后,在通俗演唱、演奏专业的基础上于2006年7月设立。现设有通俗演唱、电子键盘、吉他、电贝司、萨克斯、爵士鼓等专业方向。通俗演唱专业方向是流行音乐系的主体,该专业自1993年起设立,是全国音乐艺术院校最早的一批通俗演唱专业之一,之后随着社会音乐市场需要,又相继增设了电子键盘等其它专业方向。流行音乐系将通俗演唱、演奏、创作融于一体,形成独树一帜的教学体系和课程设置,多年来培养了大批专业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音乐人才,活跃于国内及港澳地区各大文艺机构和演出团体,成为流行音乐市场的重要力量。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 通俗演唱专业:
演唱歌曲一首(通俗歌曲、音乐剧作品、中外艺术歌曲均可);自备伴奏CD.VCD或钢琴乐谱。
(二) 电子键盘演奏专业:
演奏古典交响乐作品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复调作品一首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 通俗演唱专业:
演唱歌曲二首(一首通俗歌曲,另一首可选择通俗歌曲、音乐剧作品或中外艺术歌曲);自备伴奏CD.VCD或钢琴乐谱。
(二) 电子键盘演奏专业:
自选大型乐曲一首.旋律配伴奏一条(16小节)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一) 乐理
(二) 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 通俗演唱专业
1.要求音色明亮.圆润.有磁性.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得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
(二) 电子键盘演奏专业
1.技术基础:要求考生经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2.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考生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要求背谱演奏。
3.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艺 术 管 理 系
艺术管理系是原社会音乐系撤销后,在艺术管理专业的基础上于2006年7月设立。该系致力于培养既懂艺术(懂艺术鉴赏,善表演技能),又会管理;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能力;具备在各级文化行政机构、文化传播公司、演出公司、演出团体、演出场所、艺术院校、音像出版社、电台、电视台及各种传媒机构从事艺术管理、艺术策划、艺术传播、艺术经纪、艺术营销、艺术教育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考试科目
声乐、钢琴、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二、考试内容
(一) 声乐
1.背谱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2.生理条件: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3.说明: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人员)。
(二) 钢琴
1.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2.生理条件: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3.说明: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 器乐
1.背谱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2.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以及电吉它、架子鼓、竖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乐器自备。
3.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4.说明: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四) 视唱练耳、乐理
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具体考试要求参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 艺术常识与作文
艺术常识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艺术门类的常识,作文采用与艺术内容相关的命题短文(不少于1000字)。
三、艺术常识复习范围:
艺术常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中西方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门类的主要体裁、风格类型、名家名作等相关基础知识,其中以音乐基础知识为主要考察内容。题型以填空、选择题为主。
四、参考书目:
1.中学音乐、美术课本中有关艺术常识的章节
2. 《艺术学基础知识》 王次炤主编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5月版
3. 艺术常识方面的其它参考资料
舞 蹈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表演舞蹈片段2—3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表演舞蹈片段2—3分钟(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命题表演。
(三)模仿。
(四)口试:口述专业学习经历一分钟(不允许含有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三、专业要求
(一)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好,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柔韧性好,弹跳力强,动作协调,表现力好,音乐节奏感强,有一定的想象力。
(二)考试时,自备练功服,不需穿演出服。
指 挥 专 业
一、专业课面试
(一)指挥:
乐队指挥 ① 自选不同风格的管弦乐曲(乐章)2首;
② 乐队指挥考生指挥指定乐曲1首;
合唱指挥 ① 自选不同风格的合唱曲2首。
② 指定合唱作品片段及须演唱艺术歌曲:中国作品、外国作品各1首。
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考生须自备印刷版双钢琴谱一式两份)。
(二)乐器演奏(A或B):
A 钢琴:演奏三首3种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乐曲应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中大型乐曲。
B 其它乐器:演奏三首3种不同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乐曲应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中大型乐曲。
(三) 视练面试及理论问答
① 视唱三个升降号以内视唱曲1首;
② 音乐理论、音乐史自由问答。
二、专业课基础课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视唱练耳听写(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密集和开放排列的和弦连接以及各种节奏听写)。
(三)基本乐科(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乐理(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二部分 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Ⅰ)笔试部分(占75%)
(1)听音选择题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组合。和弦范围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内,多音组合含变化音。
②音阶:范围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民族五声、七声调式内。
③和声音程: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范围在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内。
⑤旋律:单声部;调与调式范围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民族五声、七声调式内(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节奏型包括切分、附点和三连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
(2)听音填写题
调性与调式的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民族五声、七声调式内。
①单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范围是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包括切分、附点和三连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
⑤旋律:单声部(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包括切分、附点和三连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
(Ⅱ)面试部分(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民族五声、七声调式内,含变化音。节拍及长度为2/4拍16小节、3/4拍10-12小节、4/4拍8小节的乐段;节奏型包括切分、附点和三连音等,含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
3.考试形式
(Ⅰ)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听音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音响,选择出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中。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第一遍和第二遍前给出标准音。
(2)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播放中没有被记录的音响,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还要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仅在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分别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条分别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用五线谱视唱满分为25分,用简谱视唱满分为20分)。
笔试部分试卷结构如下:
听音选择题(25分)
其中:音组 约4分
音阶 约4分
和声音程 约4分
和弦 约4分
旋律 约9分
听音填写题(50分)
其中:单音 约5分
和声音程连接 约5分
单个和弦 约10分
节奏 约9分
旋律 约21分
(2)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按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给满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记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记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记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记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5.主要参考书目
《单声部视唱教程》 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上海音乐出版社
《视唱教程》 H·雷蒙恩、G·卡卢利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修订版 许敬行 孙虹 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2)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自然和变化的半音、全音;等音等。
(3)记谱法: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4)节奏节拍:各种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5)音程:单音程、复音程原位及其转位;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6)和弦: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等和弦。
(7)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中国民族五声、七声调式 ( 调号;调式音阶;调式音级;调与调式分析等)。
(8)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等音调( 调号,调式音阶等)。
(9)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范围在自然、和声两种大、小调式内。
(10)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11)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题型结构:
第一题:选择 约10分
第二题:填空 约8分
第三题:音值组合 约12分
第四题:音程 约15分
第五题:和弦 约16分
第六题:音阶 约15分
第七题: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 约8分
第八题:分析旋律的调式调性 约10分
第九题:译谱 约6分
4.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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